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算是离婚了吗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仅凭夫妻二人在书面形式上达成的离婚协议并不足以构成离婚事实。此类文件只是作为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框架性条约而存在。唯有当该份协议经由具备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严格审察后,并根据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在经过法院的公开审理和依法作出的判决后,方可被视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多长时间可以办理离婚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并不是立即可以办理离婚,一般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在此期间失联等特殊状况,可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总之,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办理离婚,最短31天,最长可能因各种状况而延长。
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认可如何解决
若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认可,一般需经过诉讼程序。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来判断是不是准予离婚。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或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没办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他们坚决不认可离婚,一审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第三起诉离婚,此时若仍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非常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离婚协议书只不过夫妻双方就离婚有关事宜达成的一种意向性约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察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过法院的判决准予离婚,才算是在法律上正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