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敲诈勒索罪餐馆如何处置
若餐馆职员或者是有关管理者涉嫌推行敲诈勒索的不法行径,餐馆应当积极地与公安机关展开合作,全方位配合其进行详细的调查工作,针对那些参与到其中的职员进行严厉的内部处置,诸如解雇等惩罚手段,同时要对企业的内部规章规范进行严格把控,以期能有效防止此类恶劣事件再度发生。针对遭受痛苦的受害者,餐馆方面有义务给予他们必要的援助和支持,比如为他们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与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关怀等等。
除此之外,餐馆自己也会会因此而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譬如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是名誉受损等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敲诈勒索罪既遂刑事责任怎么样追究
推行敲诈勒索行为且已达到犯罪既遂状况的,其对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所示:
如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涉及多起此类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依法承担罚金之责;
若受害者遭受的损失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紧急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而对于那些导致的损失极其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相应的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敲诈勒索罪广州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国广东广州有关法律法规,敲诈勒索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两千元及以上、人民币三万元及其以上、人民币三十万元与超出该数额的,均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为达成其非法占有些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受害者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如“多次敲诈勒索”这样的情况而言,只须在两年内发生过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行为,均应予以立案追究。当然,即便敲诈勒索数额尚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状况下,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包含过去由于敲诈勒索而遭到过刑事处罚;在过去的一年内曾由于敲诈勒索而收到过行政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之人进行的敲诈勒索;以马上推行纵火、爆炸等重大公共安全犯罪活动或以蓄意谋杀、绑架等紧急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相威胁进行的敲诈勒索等等,同样需要立案追究。
若餐馆职员涉嫌敲诈勒索,餐馆应配合公安调查,严厉内部处置涉案职员,如解雇,并加大内部管理防止再犯。对受害者,餐馆应提供必要援助,如证据材料和心理关怀。餐馆也会承担法律责任,如经济赔偿或名誉受损。